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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类别:房产法规
  预售商品房,预售方应与购买方签订书面合同,主要应包 括以下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 地址等。
  2.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商 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 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 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 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 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 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 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 定,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等建房工作量完成一 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 用时再收取全部价款。
  5.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期限。
  6.房屋的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 或其他。
  7.是否按揭。如按揭,则附《按揭贷款协议》。
  8.逾期交房的免责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 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商的交 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9.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 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10.税费负担。
  11.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义务。
  12.物业管理条款。
  13.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4.合同的生效条件。
  15.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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