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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房屋租赁
创建时间:00-11-23
  1、物业委托出租登记:凡物业委托出租的客户须携带该物业的有效权证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住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材料。委托办理出租的需出具委托人的书面证明由公司留存。

  2、客户委托承租登记:凡委托承租的客户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属境内单位须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属境外人士须提供有效护照或回乡证明,填写需求表并签署上网协议免费上网,中介成功收取一定服务费。

  3、物业勘察评估上网:凡委托出租的物业要做价格评估免费,由业务员与客户预约上门勘察,根据物业的基本情况并结合本市租赁价格地区行情确定物业租金,达成一致后由客户签署上网协议并支付委托上网费。

  4、委托确认,签订合同:经电脑配对,实地看房后达成出租/承租意向的,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分别与公司签订确认书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5、费用收取,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签订后,委托出租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中介服务费,承租方支付押金和第一个月月租金,免中介费。出租方还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公司可以代办有关手续

  6、房屋交验,租后服务:合同签订,费用付清后,按规定日期由业务员陪同进行房屋交验,并进行租金代付代收、财产保险、装潢维修等一系列租后服务。委托出租客户由公司根据租金水平赠送灾害险和盗窃险。

服务电话:(0592)5564779、5204682 传真:(0592)5565779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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