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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条例
创建时间:00-11-27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把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房屋出租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

  三、房屋承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话,则依从其规定或约定。

  四、房屋转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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