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住宅户型的总面积及各使用功能空间净面积都有一个基本的面积要求,若面积过小,则难以进行合理分隔,也不能满足各项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而面积过大,就会造成浪费。对于购买某一种明确户型的购房者来说,总面积过大或某种使用功能面积过大,都是不经济的。 在购房中,当一套住宅的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一定时(即在支付的总房价款不变时),选择什么样的户型,以及房子内各项功能如何合理分配使用面积,从而使该套住宅发挥出最大效用、满足购房者方方面面的要求,这是挑选房子的一个重要内容。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1996年发布了《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其中对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要求见表一、表二:
表一:新建住宅按户型分类面积标准
户 型 使用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多 层高 层 一室一厅 34-38 45-50 51-56 二室一厅 45-49 60-65 67-72 三室一厅 56-60 75-80 83-88
表二:每户住宅使用空间净面积标准 单位:平方米
户 型 起居厅 双人卧室 单人卧室 厨房 卫生间 储藏空间 一室一厅 ≥12 ≥10 ≥5 ≥3.5 ≥1.5 二室一厅 ≥14 ≥10 ≥8 ≥5 ≥3.5 ≥2 三室一厅 ≥16 ≥10 ≥8 ≥5 ≥3.5 ≥3
表中各住宅使用空间面积标准只规定了下限,没有上限,但从购房者需支付相当的费用才能取得该使用功能来讲,也绝不是面积越大越好。 当住宅面积一定时,某一种功能面积扩大,意味着其他功能面积缩小,某一方面的享受是以牺牲另一方面的需求为代价的。比如标准的二室一厅使用面积为48平方米,面积分配如下:厅15平方米,卧室12平方米和10平方米,厨房5平方米,卫生间4平方米,储藏空间2平方米。为强调厅的作用,使起居厅用起来更方便、舒适,把厅改为20平方米以上,被压缩的卧室等要么达不到基本使用要求,要么用起来很不方便,这种情况属于内部结构比例失调,得不偿失。 另一种情况是,不限定面积,增加总面积,即多支付房价款,以达到某一种或某几种使用功能面积扩大,使用起来更方便的目的,这时我们就要考虑,增加支付的费用与所换来的增加面积的效用是否成比例。比如购买一套二室一厅的住宅,厅的面积有20平方米和40平方米两种,其他使用功能面积相同,两套住宅单价相同,后者厅的总价是前者的2倍,在使用上,后者当然比前者更舒适,但后者的效用是否能达到前者的2倍,恐怕未必能达到。 综合上述,购房者在购房中考虑各使用功能面积大小及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时,一定要在对使用功能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经济分析,基本方法就是: (1) 总价不变时,因某种功能面积增加导致效用增加数,应大于其他功能因面积变小而导致效用减少数,后者仍能满足基本要求,否则不应调整面积比例。 (2) 其他功能面积不变时,某种功能面积扩大导致效用增加数,应大于增加支付的费用,否则该功能面积不宜扩大。当然上述的效用“增加数”与“减少数”都只是购房者的自我感觉,而不是依据某种数学方法可以算出来的,比较的结果就是“值”与“不值”的感觉。这种感觉因每位购房者的不同要求而不同,但相同的是您要为每一个“
平方米”付出同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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