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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维修基金
创建时间:00-11-21

  物管维修基金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时,用于进行中修、大修、翻修和更新改造等所需储存的资金。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及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等,以下简称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均须交纳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商品住宅购房者应按购房款的2%向市、区县房地局或由市、区县房地局委托的交易管理部门交纳维修基金。商品住宅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将维修基金足额交至房地局,由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代管,房地局应将代收的维修基金存入市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代管期间内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住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市小区办应及时将代管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移交给管委会管理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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