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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商品房预售? 法律规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具备哪 些条件?
创建时间:00-10-25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 未竣工之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 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 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商品房预售不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广筹资金、搞活经营 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客观上对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人们 住房条件的改善也有积极的意义,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 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了下列规定:
  1.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   条件,在末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   自然也就不能进行预售。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   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   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   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   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   损害购房者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   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   预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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